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民初6675号
原告:合肥***绵城市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董岗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MUNFU87。
法定代表人:邵军龙,总经理。
被告: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路**南艳湖畔**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19WW2T。
原告合肥***绵城市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因原告合肥***绵城市产业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柏化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蕙芸
书记员孙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