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

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9535号 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四号。 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告:济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恒大睿城1号楼二层南侧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与被告济南***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