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

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济南东进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03民初10316号 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四号。 法定代表人:***,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永娟,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296号济南恒大龙***小区27号楼沿街商铺1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与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 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支付测绘费用人民币11231元;2.请求判令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321.41元(按LPR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1月19日,并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与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测绘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为办理权属登记,委托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对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路××道××.54m)进行基础测绘、实测绘,预估项目总价款7579元;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测绘成果提交时15日内向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一次性付清测绘费用。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于2021年4月12日向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交付幼儿园基础测绘和实测绘成果,实际产生测绘费用11231元,但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向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支付相关测绘费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测绘费11231元;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元,由被告济南东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