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常晓安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青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6执509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大通路527号4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被执行人苏州青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299号B楼2楼。
法定代表人宋磊。
申请执行人上海***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青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06民初749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青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青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310567.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施 展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陈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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