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燊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天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森燊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13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天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被执行人:福建森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通州区。 关于江苏天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森燊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10民再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20)苏1084民初5068号民事判决书。 因此,本案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1084民初50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仇 杰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