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龙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龙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381民初9871号
原告:***。
被告:辽宁龙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李雨航。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辽宁龙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雨航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辽宁龙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雨航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陈雪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