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昇建设有限公司

郴州毅合商贸有限公司、湖**昇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002执41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郴州毅合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城前岭文泰大厦物资公司1栋1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57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临武大道中***对面车头小区3组2栋3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郴州毅合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昇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22)湘1002执4194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袁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