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光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广州光海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06民初26616号
原告:**,女,199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蕉岭县。
被告:广州光海热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都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631-1号503房。
法定代表人:苏巧。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司职员。
原告曾莉诉被告广州光海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曾莉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曾莉撤诉。
理费10元,由原告曾莉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