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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广州光海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06民初26616号 原告:***,女,199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蕉岭县。 被告:广州光海热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都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631-1号503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司职员。 原告***诉被告广州光海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