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旭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旭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凤凰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22执102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旭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凤凰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武陵凤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旭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522民初3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向被执行人湖南凤凰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武陵凤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凤凰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武陵凤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戴稳祥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