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6民初17868号
原告:广州知商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41号总部经济区A4栋第12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司职员。
被告:力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243号凯得广场A5栋16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58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南雄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知商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力坤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知商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510元减半收取3255元,由原告广州知商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