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4执2496号
***、广东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珠金劳人仲案字[2019]533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裁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0,44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7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钙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面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