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2822民初363号
原告:***,男,1987年4月5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户籍地建始县。
被告:华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391859046。
法定代表人:黄斌。
原告***诉被告华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6日以其已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华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华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计1200元,本院决定免收。
审判员  贺友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晓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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