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民康实业有限公司

登封市民康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勃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85执353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登封市民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891550418,住所地:登封市少林大道89号。
法定代表人:屈振伟,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勃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1J5C50,住所地: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科技园11号楼、12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选涛,任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登封市民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勃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登封市民康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185执35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军
审判员 王晓彦
审判员 赵 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石旭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