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儒科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儒科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科(**)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578号之一 XX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中儒科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科(**)投资有限公司、济南荣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3)鲁1425民初2719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国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保全价值为1100000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出租、转让、办理抵押、变更、过户手续,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