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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凌阳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581民催40号
申请人:常熟市凌阳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徐州路8号4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会计。
申请人常熟市凌阳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5月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常熟市凌阳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40327222132387、票面金额为6000元的银行本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常熟市凌阳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常熟市凌阳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根发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尤静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