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4执2939号
***、冠雅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冠雅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黔0524民初87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2日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冠雅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50000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1650元,保全费1470元,执行费2196.8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可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