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雅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施人律师事务所、冠雅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4执3379号
贵州施人律师事务所、冠雅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贵州施人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冠雅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令一案,依据(2021)黔0524民督61号支付令号,于2021年9月28日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冠雅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律师费10000元,申请费17元、执行费5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可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