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雅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冠雅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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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3513号
***、冠雅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冠雅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区劳仲字(2021)第0238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8月16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304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356元。2021年6月3日,被执行人向本院执行专户交纳了案件款30756元,本院提取了356元执行费,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此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602执351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