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信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丘市华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4执2436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安丘市华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潍徐南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杰,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768263128,住所地: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浩宇路558号恒信御景峰东区1号楼1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玉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784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1201××××119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18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宗宝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潘春光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4执2436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安丘市华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潍徐南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杰,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768263128,住所地: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浩宇路558号恒信御景峰东区1号楼1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玉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784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1201××××119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18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宗宝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潘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