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恒生地产淄博桓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2220号 申请人:**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黄河大街17号总部经济中心办公楼368室(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黄河大街1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619988240。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恒生地产淄博桓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建设街5999号恒生未来城25号楼112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090659385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恒生地产淄博桓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59246.5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1866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恒生地产淄博桓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59246.5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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