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681财保118号
申请人:**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黄河大街17号总部经济中心办公楼368室(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黄河大街1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619988240。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烟台顺进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佛光养生谷泳汶河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MU21B83。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顺进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5820296.73元及**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房产,并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顺进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820296.73元及**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房产。(详见财产线索)
二、查封、冻结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交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
附:财产线索
一、户名:烟台顺进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02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开户行地址:烟台市龙口市实验楼1号
二、户名:烟台顺进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86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开户行地址:烟台市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花木兰街388号
三、房产线索:
1.**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3-1001
2.**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1-902
3.**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1-901
4.**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3-902
5.**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3-802
6.**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3-602
7.**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1-402
8.**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2-402
9.**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3-402
10.**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3-302
11.**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1-202
12.**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2-201
13.**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3-202
14.**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2-101
15.**一路西、顺达一路南果岭小镇一期D5-8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