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世博天逸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通利源电控线缆桥架有限公司、沈阳世博天逸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执保1143号之二
申请人沈阳通利源电控线缆桥架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滑翔五金城二期二楼北厅247号。
法定代表人:邵雅芬,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侯佳君,系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程程,系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沈阳世博天逸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天坛一街29号828室。
法定代表人:郑晓琳,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64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沈阳世博天逸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4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在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孙宗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梁 崇
书 记 员 吴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