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世博天逸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10576-1号
原告:**,男,198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告:******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天坛一街29号828室。
法定代表人:郑晓琳,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仲芳雪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吴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