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世博天逸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万鑫利翔建材有限公司与******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18239号 原告:沈阳万鑫利翔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经理。 原告沈阳万鑫利翔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文化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原告沈阳万鑫利翔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万鑫利翔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12元,减半收取856元,由原告沈阳万鑫利翔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马 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