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大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金博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程力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执326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金博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00号1号楼1单元23号2309号。
法定代表人卢金山,董事长。
被执行人程力,男,196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
被执行人屈三民,男,196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
关于河南金博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程力、屈三民追偿权纠纷一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初189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金博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20年3月17日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程力、屈三民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本院于2020年5月9日向程力、屈三民发出传票传唤其2020年5月18日到本院接受询问(程力、屈三民未按照本院传唤时间到院接受询问);
三、本院于2020年5月30日对程力、屈三民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四、本院于2020年6月3日前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程力、屈三民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经调查被执行人程力、屈三民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五、本院于2020年6月3日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程力、屈三民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经调查被执行人程力、屈三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无住房公积金信息;
六、本院于2020年6月3日再次对被执行人程力、屈三民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程力、屈三民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对申请执行人河南金博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做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本院认为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程力、屈三民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本院已听取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樊永鸿
审判员  王世争
审判员  孟灵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修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