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内软件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达内为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1624号 原告:***,女,2001年6月16日出生,侗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上海达内为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2000号6夹层721、722、723、734、735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达内软件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道科技园路65号实训楼A座第1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达内为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达内软件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2年7月28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