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因2021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梅江镇凌云大道东侧土地面积24.7亩计16467平方米(其中一般耕地面积9607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农用地面积6860平方米),用于平整土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被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改正违法用地行为,罚款7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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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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