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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柳州信亿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203民初2469号
原告:**,男,1965年3月1日生,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无固定职业,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
被告:***,男,1979年4月16日生,住广西柳州市柳江区。
被告:柳州信亿运输有限公司,住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古亭大道100号冠亚·国际星城9栋1-8、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KBECRX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住所:柳州市潭中东路72号投资大厦A座1、10、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079058060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柳州信亿运输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原告**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周灿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