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泽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中飞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梦之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民初1492号
原告:济南中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梅,山东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梦之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高俊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
被告:***,女,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山东泽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中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梦之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泽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中飞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原告济南中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