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视远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高视远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曲江英才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雁民初字第05930号
原告:北京高视远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82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法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权宝利,系该公司销售主管。
被告:西安曲江英才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纬一街曲江6号小区5号楼1F10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高视远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西安曲江英才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高视远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后1890为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方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