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522执311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长兴宏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湖州优联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邵联放,男,1962年09月22日出生,住温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长兴宏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湖州优联超市有限公司、邵联放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