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安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夜合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626民初3455号
原告:北京安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8号A座8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25367524。
法定代表人:王求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晶,北京中盾(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照平,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夜合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江县城关镇新城区江南花苑沿江道侧柏翠湾C1栋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MA4TE1QJ0W。
法定代表人:唐继红。
原告北京安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夜合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安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李霞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邓颖
书 记 员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