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佰达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1民初23138号 原告:***,男,195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典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典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18号城建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09934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职工):***,男,197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城建大厦,身份证号码:32010619********。 被告:北京佰达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三区70号楼3号一层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6113394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8-13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GHBH0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6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房山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佰达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07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孟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