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海南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琼9005执57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陆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海南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16号金福城小区C栋11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南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文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琼9005民初39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海南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6270.43元,本院已将其中393406.12元作为执行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7107.25元作为本案案件受理费、5757.06元作为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双方债务已经清偿完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琼9005执57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