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顺安茶场

苍南县塑印包装厂、某某安茶场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 江 省 苍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327执3242号 申请执行人苍南县塑印包装厂与被执行人***安茶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327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苍南县塑印包装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茶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27执3242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