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集团有限公司

马山集团有限公司与荣成兴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隆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82民初1273号
原告:马山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166885670N),住所地荣成市成山镇东公嘴。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瀛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成兴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057929240N),住所地荣成市成山镇成大路254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威海隆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614402418),住所地威海市高技区文化西路-166号-21内20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马山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荣成兴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隆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原告马山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马山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梁裕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连己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