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973执17513号
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1973民初73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2)粤1973执1751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