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724执7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900MA6E70P24F,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11MA1BC5PH6W,住所地黑龙江省**市乌马河区伊东办事处伊东街混合结构18-18号。
本院在执行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定书要求,本院于2023年2月23日将本案卷宗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销案方式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荣 华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