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与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9财保245号 申请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民和街36号12**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5U5D8G8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E70P24F。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能化(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73号1幢3层142(集群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H11NWXJ。 法定代表人:***。 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与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能化(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能化(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价值925000元的财产。本院作出(2021)渝0109执保80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能化(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现申请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以冻结期限临近届满为由,向本院申请续行保全被申请人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925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的续行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的续行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