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玖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玖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303执3475号
申请人:遵义市汇川区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5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DM0DQ5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玖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桃溪大道中段燃气大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573312239U。
法定代表人:荆涛。
被执行人:荆涛,男,198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执行人:**,女,198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执行人:***,男,1952年12于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被执行人:***,女,195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申请人遵义市汇川区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玖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荆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玖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荆涛、**、***、***银行存款人民币626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周洲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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