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厦建筑装饰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苏宁电影城有限公司、苏宁院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1民初9118号之一
原告:上海万厦建筑装饰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658号8号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沈阳苏宁电影城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69号。
法定代表人:谢娟,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苏宁院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里118号楼13层1301内1306室。
法定代表人:谢娟,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万厦建筑装饰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苏宁电影城有限公司、苏宁院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原告上海万厦建筑装饰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万厦建筑装饰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