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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勤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视野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1财保358号 申请人:广州勤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358号整栋(部位:366、368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壹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新视野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中段5069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州勤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安徽新视野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174521.73元以内予以保全。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勤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新视野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74521.73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勤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