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5民初37054号
原告:***,男,197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雅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WEIXINGGU。
原告***与被告上海雅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睿
书 记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