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雅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5民初37054号 原告:***,男,197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雅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WEIXINGGU。 原告***与被告上海雅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睿 书 记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