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辉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681执保176号

本院综合审判庭:

你庭移送执行的香港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市辉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因东兴市辉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东兴支行尾号0185的基本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本案以377090元为限额冻结,(实际冻结金额详见回执),本案以部分冻结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冻结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