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702执106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忠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申请执行人:香港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郑忠,系公司董事长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38号北海中心27楼。
被执行人: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俄古罗片区丽江地产复华一号院君临项目。
法定代表人:张卫军。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通过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地产登记信息和银行存款信息,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上述执行情况和信息,本院通过电话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现阶段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红刚
审判员 何 磊
审判员 李晓梅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郑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