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执保36号
申请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环城西路**。
法定代表人:任宪正。
被申请人: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天大建筑创意大厦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袁大昌。
申请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8民初8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名下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或不动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作出(2020)鲁08民初86号民事裁定书的部门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石 英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随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