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21398号
原告: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天津港电力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59086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2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3871670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