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

***与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3民初27976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9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2Q5B06。
法定代表人:蔡玉贺。
原告***诉被告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谢 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李冰心
书 记 员  李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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