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瑞景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仙桃市瑞景园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9004执2740号 ***、仙桃市瑞景园林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仙桃市瑞景园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作出的(2021)鄂9004民初33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22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要求被执行人仙桃市瑞景园林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12664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仙桃市瑞景园林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并于2022年8月3日划拨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仙桃市瑞景园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754元(执行案款12664元、执行费90元),被执行人仙桃市瑞景园林有限公司已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鄂9004民初33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